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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4.0版出炉中行上海市分行助企业完成首单线上行政许可业务登记注册

    时间:2019-07-16 来源:和讯外汇

    本报7月15日讯(记者周轩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近日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4.0版)〉的通知》(上海汇发〔2019〕6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简政放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总部经济发展、离岸金融服务四个方面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创新试点增加新动能。7月15日,《实施细则》发布后的首个工作日,中行上海市分行辅导自贸区内企业在“数字外管”平台上率先完成首笔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注册,上海盛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为此项线上“数字外管”业务的首个“尝鲜者”。

    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落实第十一届陆家嘴(600663)论坛上有关金融监管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既体现了上海市场自主创新的内容,也涵盖了其他自贸试验区或特殊经济区域探索推广的经验。一是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降低市场的“脚底成本”。区内主体可在线上申请行政许可业务,如进出口单位名录登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等;将外债注销登记功能下放至银行直接办理,取消办理时间限定。二是不断提升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资本流动管理。在区内试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支持非投资性外资企业真实、合规的境内股权投资;支持选择“投注差”借用外债的企业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并允许合理的融资提款币种、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三是持续优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服务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发展,降低区内企业适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的国际收支规模门槛。对区内企业,将“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1亿美元”门槛降低为“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5000万美元”,继续鼓励总部企业做大做实。四是实现跨境金融联动,提升离岸服务辐射能级。区内银行可向境外机构发放办理贸易融资贷款,并提供外汇NRA账户(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服务,支持银行向境外机构提供外汇NRA账户资金质押外汇贷款服务。

    中行上海市分行了解到,上海盛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意于近期开展进出口外汇业务收付款,便第一时间辅导企业通过外汇局数字外管平台成功完成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注册,让企业足不出户体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高效和便捷,大幅减少了企业的“脚底成本”。

    据了解,《实施细则》是对前期政策的全面更新和梳理,内容涵盖了上海已实施试点和新增试点政策。外汇局上海市分局采取更新版本的方式,是对市场关于“一个文件就能弄懂全部创新政策”诉求的积极响应,从制度使用角度细化了优质营商服务。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将在总局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继续强化担当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落实外汇管理改革各项政策举措,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新片区建设,为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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